曝光!内蒙古“衣食住行”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12月1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不要掉进各种“消费陷阱”。

曝光!内蒙古“衣食住行”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

  3月27日,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公司直营门店“包头市昆区范爱军不老神鸡店”和“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卤制品)1144公斤,货值金额7.43万元,违法所得0.95万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7.8万元整,罚没款合计108.75万元。

  案例二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市鑫盛富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茂盛四季发”牌宏磷二铵化肥包装袋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宏磷二铵进行抽样并送权威部门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茂盛四季发”牌宏磷二铵1287吨,全部销售给分销商和农民个人。案发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查扣、收回化肥758吨,当事人给农民退付货款253万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质量不合格宏磷二铵758吨和违法所得14.77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6.11万元,罚没款合计90.88万元。

  案例三

  9月16日,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金叶广场四楼金利来男装店销售的“金利来”牌男装进行执法检查,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金利来”牌男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货值金额为81.76万元的涉案商品进行了扣押。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市汽车4s店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凡是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的奔驰4S店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经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金融公司将全部贷款金额汇缴到当事人账户作为消费者缴纳的车款,当事人通知消费者到店缴纳首付后即可办理车辆下户及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派下户专员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拍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产生一定的人工、交通等费用,所以当事人擅自决定,从2017年1月开始,以每辆车500元-1500元不等的标准向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收取下户费,用来支出人工费用和支付每辆130元的办理车辆登记的工本费。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协助消费者办理车辆下户和抵押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并且金融公司也向其返还了服务费,当事人仍向消费者收取超出每辆130元的车辆登记和牌照工本费的下户费,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当事人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9年2月底,共向486户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客户收取了27.2544万元(不含税)的下户服务费。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2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罚没款总计32.25万元。

  案例五

  2月2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新城区磁灸家居用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这家店的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产品时,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相关规定,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冯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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