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手機並轉賬網購獲刑


男子盜竊手機並轉賬網購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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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秀 通訊員 妥丹婷

  今年4月的一天,劉東(化名)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網吧上網時,趁人不備盜竊了一部手機。

  手機設置了開鎖密碼,劉東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對著圖形解鎖屏幕,畫下了“Z”字。沒曾想,屏幕一閃,解鎖成功!

  劉東點開手機界面,手機主人的微信仍是登錄狀態。

  “微信綁定的銀行卡里會不會有錢?”劉東決定再試一試微信支付密碼。他見此微信號像是手機主人的生日,便用該號碼嘗試。

  “微信轉賬成功!”劉東將銀行卡內的7000元轉到了自己的賬戶,又將卡內的146元消費完。


男子盜竊手機並轉賬網購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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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時,手機的失主彤彤聯繫上了劉東,原來她通過自己的另一部手機,收到了銀行扣費短信。

  “你撿到手機就應該還給失主,怎麼能這樣呢?”彤彤對劉東的行為很生氣。

  “我可以把手機還給你,但你也不用這樣的態度吧!”劉東和彤彤兩人的溝通並無結果,本打算將手機還給彤彤的劉東,又把手機留下了。

  接下來的幾天,劉東開始用彤彤的手機為自己購物。

  彤彤手機中安裝了某購物APP,且該APP綁定了銀行卡,還有平臺支付幣可用於支付,劉東便利用彤彤的賬戶,為自己採購貨品:一部小米手機,一條男士九分褲,一雙意爾康休閒鞋,一件男士防紫外線皮膚衣,兩份三隻松鼠夾心吐司麵包,一枚打火機,一份麻辣小龍蝦,一個無線充電器。

  劉東選購完畢,不忘將收貨地址改為自己家,隨後他放下手機,安心等待收貨。

  彤彤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不斷有購物APP的消費支出,及時申訴攔截,這才讓商品未購買成功。隨後,彤彤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依照購物APP中的收貨地址和電話,很快找到劉東。

  近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手機後,又通過使用被害人手機向自己賬戶轉賬、使用被害人購物軟件購物等方式,盜竊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本案中,劉東盜竊的部分財物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對劉東從輕處罰。同時,劉東此次犯罪實施了多次盜竊行為,量刑時,法院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鑑於劉東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已退還了彤彤部分損失,法院綜合案情及情節後,以劉東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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