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兵凡等人寻衅滋事案,法院作有罪判决

11月29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兵凡、杨成龙、王庆鹤、王敬亮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如下:杨兵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成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庆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敬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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