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兵凡、杨成龙、王庆鹤、王敬亮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如下:杨兵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成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庆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敬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六安 判处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