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桂林興安縣領導幹部!張某因犯誹謗罪被判刑7個月


誣告陷害桂林興安縣領導幹部!張某因犯誹謗罪被判刑7個月

12月13日下午,桂林市興安縣在縣委二樓大會議廳召開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鼓勵幹部擔當作為、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和社會生態專項行動通報會,為受到誣告陷害的領導幹部澄清正名。

誣告陷害桂林興安縣領導幹部!張某因犯誹謗罪被判刑7個月

縣長黃欽主持會議,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先鋒受市紀委監委委託,就今年8月份以來網絡舉報縣委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相關情況作說明,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世語就我縣立案查處的兩起利用網絡誹謗他人的案件查處情況進行通報。

劉先鋒(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受市紀委的委託,今天下午,就前段時間網絡反映涉及縣委主要領導的帖子,根據上級紀委的指示,市紀委對該反映進行了解,相關情況如下:在向信訪人王豔瓊及她提供的相關人員、政府部門經辦人員進行了解,並調取了相關書面材料,同時也聽取了縣委主要領導本人的意見後,可以認為王豔瓊網絡舉報的主要是為了辦學,基於個人成見,依據道聽途說加上自己主觀臆測而來,沒有提供人證明所反映問題的明確材料,她提供的知情人無法證實其說法,所反映的事項與書面材料也不相符,現對網絡舉報縣委主要領導相關問題予以了結,上述意見經自治區紀委及桂林市委主要負責人閱示後認可。

今年8月以來,網絡上出現了多起針對興安縣領導幹部的不實舉報事件,不僅給領導幹部個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更極大損害了興安縣來之不易的政治生態和和諧的社會環境,嚴重擾亂了我縣的社會秩序。

網絡輿情發生後,自治區紀委高度重視,指示市紀委監委成立核查組,對網絡舉報的相關問題進行核實,作出了客觀公正的調查結果。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鼓勵幹部擔當作為,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興安縣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對系列舉報進行立案調查,並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縣管幹部予以澄清正名。

同時通報的另外兩起案件,均系舉報人通過網絡舉報涉嫌誣告陷害興安縣領導幹部,兩起案件的嫌疑人張某、謝某和蔣某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其中,張某因犯誹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謝某、蔣某在接受刑事調查時向受到誣告陷害的當事人和興安人民公開道歉。目前,案件尚在辦理中。

誣告陷害桂林興安縣領導幹部!張某因犯誹謗罪被判刑7個月

道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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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書


會議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傳達學習此次會議精神,堅決肅清事件的惡劣影響,奮發擔當作為、攻堅克難的信心和決心。下一步,興安縣將持續深入開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鼓勵幹部擔當作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生態專項工作,為擔當者擔當,為作為者作為。

興安縣長黃欽、縣政協主席唐慶林等在家的縣四家班子領導以及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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