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没有犯罪的人应当建议释放,律师可提羁押必要性申请

检察院对于没有犯罪的人应当建议释放,律师可提羁押必要性申请

律师针对被逮捕的人向检察院提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检察院对于没有犯罪的人应当建议释放

导读:本文笔者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进行归纳总结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可做的工作以及检察院收到律师的羁押必要性申请后的回复情况,以期提高办案水平(更多内容,关注“法眼刑界”公众号)。

律师对被逮捕的人

1. 对被逮捕(不是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必要性——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查部门,撰写有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2.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且应当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检察院收到律师的羁押必要性申请后的工作:

检察院收到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当在1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的刑事执行检查部门

1. 对律师的羁押必要性申请书进行审查(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

2. 对于没有犯罪,刑罚轻微,超过刑期间,符合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建议释放、变更;

3. 立案后10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是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4. 认为有羁押必要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5. 认为无羁押必要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要求办案机关在10日内回复。

写于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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