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有声"

山东淄博张店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有声"


  正义网淄博12月18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陈长生)12月16日,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3名被告人涉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区法院采取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作为案件承办人,庭审中,检察长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由于4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宽量刑,体现宽严相济政策,缓解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从宽量刑建议,43名被告人中判处实刑6人,其余37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4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仅仅持续了两个小时,平均每人用时不到三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我院根据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分流办理,实现繁简分流。针对近期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多发的特点,我院成立了专门办案团队,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公诉、集中庭审的‘三集中’办案模式实现繁简分流,加快诉讼进度,提高了司法效率。”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马彦伟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多措并举推动这一制度“落地有声”,通过办案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在办案中我们坚持每案必讯问、坚持主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意见、坚持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善于适用不起诉权等‘四个坚持’办案模式,确立简案快办理念,大胆适用不起诉决定权,提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谈到对7名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时,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满毅说,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这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既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又让被害方能够认同接受,同时与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加强沟通,接受其监督,在简案快办提高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8月,该院在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学校老师和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情况下,成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取简案快办,依法对涉嫌犯罪的7名未成年人公开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7人举行了训诫教育,告诫其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年考察期满后如无法定情形出现,检察机关将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撤销不起诉决定,移送法院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9月,该院在办理民营企业淄博某物资有限公司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案精办,采取少捕慎诉建议判缓刑的原则保护民营企业,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及时沟通公安机关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在被告单位及时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基础上,主动向各被告人建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与法院充分沟通基础上,向法院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判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从而保证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和服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是做优刑事检察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强化人权保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最终通过上述‘四个有利于’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办案模式,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该院检察长李继东说。

  此外,该院还与法官充分沟通,坚持以精确量刑建议为主的原则,每个量刑建议明确刑种及刑期。“同时业绩考核中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周召开一次检察官联席会议,下发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通报表,把任务和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员额检察官。”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叶青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查各类案件1805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04人,适用率为25.57%,9月份以来,该院通过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迅速将适用比例提高到85.4%。所有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经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占比97.9%,简易程序采纳率达到了100%,量刑建议提出率100%,法院采纳率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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