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遇“男神”?女孩网传私密照竟成勒索砝码 被告人获刑

据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2月17日消息,2017年初,赵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了一名头像帅气的男子彭某,两人通过微信聊天互相了解,赵某感觉终于遇上了自己的“真命天子”,不久,双方确立了网上恋爱关系。

“热恋”的赵某在彭某的要求下,陆续发了一些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给彭某​​​​。而让赵某没想到的是,2017年11月,赵某收到一个微信好友申请,通过验证后对方竟然发来了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短暂交流后,赵某发现这个新好友就是与自己网恋的“男神”彭某。

彭某要求给他转账700元,要不就把这些照片发出去,赵某在惊慌之下于当日转账700元到彭某的账号。但彭某并没有就此满足,在尝到“甜头”后又多次以外泄赵某的私密照片、视频和伤害赵某的亲属为由,对赵某实施威胁、恐吓,以此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5200元。

这时,赵某终于意识到破财并不能消灾,选择了报警。后彭某被抓获。到案后,彭某对自己向赵某借钱并利用私密照、视频对其进行敲诈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彭某的家属也代为退出赃款5200元。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某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法院账户的5200元发还被害人赵某。

法院提醒,现阶段网络交友受到不少青年男女的青睐。但网络虚拟世界交友尤需谨慎,切勿被不曾谋面之人或没有深入了解的表象所迷惑。在与网友网聊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私密照片不可发,一旦涉及到钱财,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贸然给对方打款、转账。以免遭受情感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失。

(北青报记者 郭琳琳 实习记者 郝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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