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法院公正審理止糾紛 7旬老漢兩送錦旗謝法官

武岡:法院公正審理止糾紛 7旬老漢兩送錦旗謝法官

送錦旗現場。

紅網時刻12月18日訊(通訊員 劉洪森 王麗麗)近日,7旬老漢黃某某來到武岡市人民法院,給案件承辦法官劉洪森送來了一面錦旗,三個月前,他做了一件同樣的事,為另一案件的承辦法官夏曉東也送來了一面錦旗,由於對法官的感激之情難以言表,作為退伍軍人的他兩次都給法官行了軍禮,以感謝法官對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黃某某兩次訴訟的原因是和其親弟弟黃某生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問題發生了糾紛,2017年7月30日,兩兄弟經當地村幹部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黃某生用其居住使用的部分祖屋換取黃某某房屋東頭的土地,作為黃某生通行的道路。2018年,黃某生修建好通行道路及自家新房後未按協議兌現承諾將祖屋給黃某某,雙方再次發生糾紛,黃某某遂將黃某生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黃某生退還所佔宅基地並恢復原狀或賠償恢復原狀的損失5000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氏兩兄弟之前在村幹部主持下達成的協議系雙方自願達成的,符合法律規定,對協議效力予以了認定。法官經現場察看發現黃某生的新房已經建成,協議中黃某生用祖屋份額換得的通道系其出入的唯一通道,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雙方按協議約定履行更為現實妥當,法院於是駁回了黃某某的訴訟請求。黃某某於是再次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協議有效,由黃某生將協議約定用於交換的祖屋移交黃某某所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氏兄弟原達成的協議效力已經經過法院確認,合法有效,履行該協議更有利於處理該案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雙方應按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故判決確認黃某生在協議中約定用於交換的祖屋歸黃某某所有,由黃某生在判決生效後5日內交付給黃某某。

判決生效後,黃某生不想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遂攛掇其堂兄弟四人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該判決,理由是這四位堂兄弟與黃氏兩兄弟共祖父,其祖父去世後,遺留的祖屋由黃氏兩兄弟居住生活,四堂兄弟當時考慮到兄弟情誼,對該祖屋雖未提出遺產分割,但黃氏兩兄弟發生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後再當地村幹部主持調解達成的協議損害了四堂兄弟的繼承權和財產權。法院經審理後查明,案中所涉祖屋系黃氏兄弟及其堂兄弟的祖父母留下來的遺產,其祖父於1955年過世時,黃氏兄弟及其堂兄弟的父輩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在黃氏兄弟及其堂兄弟的父輩去世後,黃氏兄弟及其堂兄弟均享有代為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由於黃氏兄弟及其堂兄弟的祖父母過世至今已有60多年,在此期間四堂兄弟未要求分割遺產,故四堂兄弟主張遺產繼承權已超過訴訟時效,四堂兄弟基於已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權,請求撤銷確認黃某生在協議中約定用於交換的祖屋歸黃某某所有的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於是駁回了四堂兄弟的訴訟請求。

雖然打了好幾場官司,做了原告又做被告,但黃某某對法院依法公正裁判感激不已,儘管兩案的承辦法官一再勸阻他不要送錦旗:“公平公正判決是應盡的職責,我們只是做了應該做的分內事而已” ,還是攔不住黃某某激動和感謝的心情,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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