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 一醉駕 聊城公佈兩起終生禁駕案例

聊城新聞網訊 近日,聊城市交警部門發佈了一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共8人上榜名單,這八人當中,除了1人為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外,其餘7人均為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8人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報了兩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12月6日00時33分許,趙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高卅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發地點,因夜間未減速慢行、未確保安全,與前方順行呂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孫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先後追尾相撞,造成呂某當場死亡,孫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後,趙某駕車繼續向西行駛600米,因車輛損壞無法行駛,趙某棄車逃逸。事後趙某投案自首,在民警詢問時發現2011年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真是屢教不改又進牢籠。

2019年8月16日,趙某被高唐縣人民法院判處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2019年9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隊對趙某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6年7月24日22 時許,王某坤醉酒駕駛冀DD**07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冠縣班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北滿才村街裡時,將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宋某江撞傷致死。王某坤案發後隨傷者到冠縣中心醫院,於案發當晚被口頭傳喚到冠縣交警大隊事故科。

經調查,王某坤血液酒精含量為117.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王某坤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5月18日,王某坤被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王某坤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聊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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