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代刚、阮本清受贿罪案一审开庭

来源 |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中共花溪区委原常委、花溪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赵代刚受贿罪一案。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代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公诉。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代刚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中共花溪区委常委、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代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代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贵阳市纪委监察委案审室和花溪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近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息烽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阮本清受贿罪一案。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本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本清利用担任息烽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阮本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阮本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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