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22执18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康玲玲
性别女
年龄27
身份证号341224199******6844
住址安徽省蒙城县小涧镇西王集社区康庄路南庄034号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康玲玲、康治中、张凤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张济众彩礼款60000元; 被告康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老凤祥金戒指(价值1780元)一枚返还给原告张济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额60700.00
负责人电话0558769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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