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拆遷“跑了”,電錶箱上暴露行蹤

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肇事方王某本應支付84000元賠償款,後因拆遷安置,他的住址發生變化,新住址不詳,執行法官只好在安置小區內開展地毯式搜索。12月16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成功根據電錶箱上的戶主姓名,找到了被執行人,並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018年5月5日,被執行人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與申請人秦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秦某受傷。鳳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住院治療49天,經鑑定認定,秦某構成兩處十級傷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秦某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王某賠償其84000元。

執行法官接收案件後,首先嚐試電話聯繫王某,但其一直拒接。執行法官按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上門找人,卻得知該區域已整體拆遷安置至某小區,由於新小區物業管理沒有到位,執行法官無法通過物業進行快速查找,只好對該小區進行地毯式搜索。時間緊任務重,經過執行幹警多方走訪、查看,終於在某棟樓的電錶箱上看到了王某的名字,並依據房號找到了王某,依法對其進行了拘傳。由於王某名下的房屋是拆遷安置房,沒有產權證,法院無法進行處置,王某仗著自己年紀大身體不好,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執行法官瞭解到王某有三個兒子,希望通過他們進行協商,但王某拒絕告知號碼,執行法官在村委會查詢到其兒子電話號碼後,成功聯繫上了王某兒子。執行法官對雙方展開約談,一方面告知申請人關於王某的經濟現狀,另一方面從情、理角度對王某兒子進行勸說。晚上八點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王某的兒子進行擔保,年底前給付40000元,餘款申請人自願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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