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後果自負

拒服兵役!後果自負

參軍入伍,保家衛國

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義務


然而也常常有極少數青年

因怕苦怕累

服役思想不端正

想方設法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後果自負

關於張某某拒服兵役問題及處理意見

張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46000319971209****,大專學歷,家住海南省儋州市某小區。

2019年自願參加應徵,經體檢、政考合格和參加役前訓練,於9月1日被批准入伍,補入75集團軍炮兵旅。

張某某到部隊後怕苦怕累思想嚴重,難以適應部隊管理,遂產生不願安心在部隊服役的思想,經部隊幹部、骨幹耐心教育,仍表示要離隊。10月11日,市徵兵辦收到部隊發函,請派人到部隊協助做好張某某的思想轉化工作。

根據《徵兵工作條例》和《關於印發(解決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軍動〔2018〕238號)精神, 10月16日市徵兵辦派人帶專武幹部及家長到部隊對張某某進行教育轉化工作,講清政策,再次組織學習了2018年市徵兵辦對黃某某、譚某某拒服兵役的處理決定(役前訓練期間已組織學習),告知拒服兵役所面臨的懲罰,耐心教育其安心服役,但均沒有效果,張仍堅持離隊,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11月25日,75集團軍對張某某作出除名處理決定。

張某某作為大學生,本應發揮專業優勢,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但因個人原因拒服兵役,浪費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尤其是在明知去年儋州市已依法處理了兩名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後,仍拒絕服役,明顯藐視國家法律權威,挑戰軍規軍紀,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為維護國家法律權威,純正社會風氣,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遏制失信歪風邪氣,促進儋州市徵兵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儋州市徵兵工作獎懲實施辦法(試行)》,決定對張某某作以下懲處:

一、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終身記錄在案。兩年內限制出國(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長途火車和汽車,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

二、終身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政府機關及企業不得錄用臨時工作人員。

三、辦理落戶手續時在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為“拒服兵役”。

四、兩年內不得升(復)學,取消其當年報考高、中等院校和復學(讀)資格。

五、取消其義務兵優待。

六、處以入伍地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兩倍罰款28000元;賠償體檢政審費、差旅費、生活費、被裝費等相關費用26000元;共54000元。

七、兩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

八、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通過政府網、電視臺、報刊、微信公眾號、顯示屏等媒體向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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