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人,“老赖”转移财产,债主如何维权?看看厦门这起案件

原标题:价值上百万竟只卖20万 ,“超低价卖房”背后竟是欠钱不还,还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

“老赖”转移财产,债主如何维权?近日,思明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借款的徐某因欠钱未还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思明法院判令其偿还借款及利息。然而,法院判决后,徐某并没有依照判决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他选择转移名下房产,将自己的房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企图逃避债务。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这起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案件。
贷款不还,借款人被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明,被告徐某是2016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241620.74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7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1.5%;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加50%计收,复利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
徐某向银行贷款时已经结婚,其配偶也在这份《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然而,贷款到期后,徐某未能按期足额还款,构成违约,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与其配偶偿还借款及利息。
当时,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徐某与银行的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徐某应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向银行支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同时,法院判决还认定,徐某的债务同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徐太太也应承担还款义务。


因此,去年思明法院做出判决,判令徐某及其配偶偿还借款及利息。
转移财产,低价出售名下房产
然而,思明法院作出判决后,徐某并没有依照判决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他选择了转移名下房产,将自己的房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企图逃避债务。
经查,法院判决后,徐某及其配偶仍拒不履行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法院裁定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徐某夫妇与第三人俞某互相串通,以20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名下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银行的代理律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及其同事经调查发现了债务人这一“超低价卖房”的异常行为。随后,在林敏辉律师的帮助下,2019年3月,银行又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徐某夫妇与第三人俞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后认为,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定查封、冻结涉案房屋。
之后,银行与徐某夫妇、第三人俞某进行了调解。
近日,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的贷款最终有了着落。根据调解协议,俞某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银行,如果俞某未按期支付钱给银行,则俞某、徐某夫妇同意将房屋重新过户到徐某夫妇名下,并交由银行执行。

律师说法
欠款人转移房产债主该怎么办?
本案债权人代理律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的房产买卖存在不正常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款人转移房产,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出售或赠与他人,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或撤销赠与协议,从而达到执行的目的。如果债务人低价售房或赠与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双方债务存续期间,而且是在反复催款的情况下,显然属于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之诉。
导报记者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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