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路长制、湖长制,说到底是生态环境的标本兼治

海报评论员 朱延鲁

“路长制”成为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其实,“路长制”并非济南首创,纵观全国,“河长制”“路长制”“湖长制”等治理生态环境的措施已成为常态。

“河长制”“路长制”“湖长制”……其实都是“责任制”。划定责任田、明确责任人,用“责任制”来推动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统一、现实问题与解题路径的统一、久久为功与善作善成的统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

“责任制”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四个统一涵盖了四层关系,推行“责任制”实现了四个统一,也筑牢了四层关系。因此,依靠“责任制”来保护生态环境,并非单一路径,而是全套方案,其追求的效果也是生态环境的标本兼治。

顶层设计是基层实践的施工蓝图,基层实践是顶层设计的成果转化。环境治理推行“责任制”,设置各级“河长”“路长”“湖长”,让政策、文件等顶层设计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成为“责任人”开展相关工作实实在在的抓手。有了政策依据,“责任人”在进行环境治理工作时,也能够有的放矢、有理有据,避免了盲目作为。

环境治理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综合工程;生态环境不仅要“面子”,更要“里子”。把环境保护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透,就要充分调动起各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分了“责任田”,就能找到“责任人”;有了“责任人”,也就有了环保工作的着陆点。治理好每条小河、每条小路,就不愁还大河大道以“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的标本兼治最需要杜绝的就是污染与治理的循环往复,因此,管好“责任田”,不仅要治理污染,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保护。这就要求“责任人”要有钉钉子精神,治理好一分,就要保护好一分。“责任制”不仅带动了环境治理的主动性,也带动起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发“责任人”久久为功和善作善成的恒心。

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关系,是考验政府执政水平的一道必答题。“责任制”恰恰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找到二者平衡点的压力与动力。以“河长制”为例,根据国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并制定了追责办法,这就为发展经济时不忘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层关系是四个落脚点,也是四个发力点,笃定“责任制”、管好“责任田”,必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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