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上門收費,業主拿刀威脅,公安依法拘留

物業上門收費,業主拿刀威脅,公安依法拘留

近日

裕安分局南門派出所

接轄區某物業公司報警稱

在上門收取物業費時

被業主拿刀威脅


物業上門收費,業主拿刀威脅,公安依法拘留

物業上門收費,業主拿刀威脅,公安依法拘留


業主為了表達不滿

拒絕繳納物業費

卻往往不知道可能引發的4個嚴重後果!


01

支付違約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業主違約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繳納違約金的業主如果對違約金的金額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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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強制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對此有進一步的說明。因此,如果業主沒有繳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後,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物業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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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司法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04

列入失信名單


物業費案件數額一般都不大,但時間跨度久,很多幾千元標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為數額不大,當事人往往置之不理,當起了“老賴”,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對於此種行為,法院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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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

政策依據是什麼?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2、《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3、《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4、《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5、《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6、《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條: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9、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10、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11、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12、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13、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14、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15、發改委《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拒繳物業費屬於違約行為。不管物業服務有多差,業主都應當繳納物業費,因為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只有履行繳納了物業費的義務才有權利問責物業。


交物業費是每位業主應盡的義務

請積極繳納

如跟物業有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切勿違法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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