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5件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批捕17人

12月13日,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东昌府区检察院扫黑除恶负责人、专职检委孔煜向与会媒体通报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5件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批捕17人

截至到目前为止,东昌府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5件,依法批捕5件17人,提起公诉7件36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纠正漏诉2人;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1条;落实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8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昌府区院全面依法履职,注重做到“在扛牢责任上发力、在精准打击上发力、在深挖彻查上发力、在源头整治上发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发挥“头雁效应”,区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3件18人。通过提前介入,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审前过滤作用,完善证据链条,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侦的涉黑涉恶案件5件,共改变黑恶定性3件,其中,经审查后不认定的2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市霸”等12类重点领域犯罪,出重拳,下重手,先后办理孙某某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案、于某某等人强揽工程等重点领域犯罪案件。同时,加强对“套路贷”、“软暴力”等“隐形变异”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曹某某等人通过“签订不合理合同”“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多次采用欺骗、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被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田 通讯员 王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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