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交通事故傷者時“撿拾”錢財瓜分河南南召二村民因盜竊罪被判刑

本報訊 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有人發生交通事故,很多人都會積極地加以救助,或者選擇報警處理。但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在“救助”過程中,趁人不備竊取不義之財,將被害人掉落的財物“拿走”。近日,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呂某和餘某系同村居民,2019年9月23日下午2時左右,呂某和餘某一同駕駛四輪電動車到集鎮上趕集。途徑一座大橋附近時,二人發現被害人劉某因交通事故暈倒在路邊,其隨身攜帶的手提包掉落在距劉某五六米遠的路邊。二人遂下車與眾人一起救助劉某。

當呂某發現掉落的手提包後,準備將手提包撿起來交給劉某,但由於該手提包未拉好拉鍊,呂某發現裡邊有兩疊多100元面值的人民幣,遂心生貪念,趁劉某昏迷、圍觀人沒注意之際,將手提包交給餘某並交代餘某將其放到四輪電動車上。

當呂某與眾人一道將劉某抬上救護車後,其立即駕駛四輪電動車駛離事故現場。來到偏僻地段後,呂某與餘某將“拾得”的財物清點後瓜分,呂某分得12400元,餘某分得125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呂某、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該二人的犯罪金額、退賠情況、認罪悔罪態度,遂以盜竊罪判決呂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決餘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