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統計,我國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列世界前三位。每10分鐘就有1人喪身車輪,每1分鐘就有1人因為交通事故而致殘;每年都會有無數的家庭因交通事故而變得支離破碎,每年都會有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每一起悲劇的背後,都是對法律規章的漠視。
時值年末,聚餐也開始變得越來越多,觥籌交錯後,總不記得酒後不能駕車,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喝了一點點沒什麼大不了的,不經意間就違法犯罪了。
本期《政法週刊》為你帶來蒼溪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幾起交通類案件,以此提醒大家安全駕駛。
□案例1
貨車超載發生事故
李某軍,47歲交通肇事罪
2018年7月9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軍駕駛載滿河砂50餘噸(該車核載質量16噸)的貨車,從蒼溪縣陵江鎮石家壩料場出發,當車行至國道212線一處彎道時,因貨車嚴重超載,無法有效剎車減速,發生嚴重交通事故。
車輛駛入道路左側,與相對行駛的一輛中型客車相撞,之後側翻於道路左側護欄外。客車受撞擊後,又與在其後同向行駛的一輛廂式貨車發生碰撞。中型客車駕駛員楊某,乘客張某、劉某等7人在事故中受傷,三車及路產不同程度受損。同年7月17日,楊某因傷勢過重死亡。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李某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並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案例2
醉酒駕駛致房屋受損
陳某虎,45歲危險駕駛罪
2019年6月8日晚,被告人陳某虎在蒼溪縣城某飯店飲酒後,駕駛轎車從濱江首座出發,6月9日零時左右,當車行駛至陵江鎮杜里社區一組時,駛出車行方向撞上路旁的房屋,致車輛及房屋部分受損。
案發後,陳某虎讓其哥楊某“頂包”,在公安機關第一次排查詢問時未如實陳述。後在公安機關尚未查清案件事實之前,陳某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警方認定,被告人陳某虎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被告人陳某虎血液中乙醇含量159.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虎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找他人“頂包”,逃避、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後,陳某虎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陳某虎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陳某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例3
醉酒駕駛、抗拒檢查
楊某,47歲危險駕駛罪
2019年3月14日中午,被告人楊某在蒼溪縣城江南新區某餐館飲酒後,駕駛其二輪摩托車,從蒼溪縣城興賢街衛生局路口出發,經濱江路、肖家壩中央大道行駛至77隊駕校處沿原路返回。
返回途中,被蒼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在交警大隊人員依法檢查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情緒激動,以衝撞、腳踢、辱罵等方式逃避、抗拒檢查。
後經南充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告人楊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7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
蒼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抗拒、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應從重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彭孝林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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