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被告人吳某醉酒駕摩,途經楊成武廣場路段時碰撞路面行人,被判拘役並處罰金

來源:閩西新聞網(通訊員 羅禮發 陳敏)

原標題:醉酒駕摩碰撞行人 被判拘役並處罰金

被告人吳某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因疏忽大意,碰撞路面行人後又碰撞停在路邊的小車,造成自己、行人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汀縣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二十六日,並處罰金3600元。...................................

2019年5月7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吳某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從長汀縣汀州鎮環北路經西門往長汀賓館方向行駛,途經長汀縣城區西外街楊成武廣場路段時,疏忽大意,未注意路面情況,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碰撞路面行人李某後,又與停在路邊的小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李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長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群眾報警後出警,將因事故受傷的被告人吳某及被害人李某送往汀州醫院救治,因發現被告人吳某涉嫌酒後駕車,即對其抽取血樣送檢。經鑑定:送檢的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9.58mg/100ml。經長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吳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5月20日下午,被告人吳某經交警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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