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因充当涉赌、涉黄场所保护伞,非法收受好处费被双开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庞昆雄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所长、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63. 5万元,庞昆雄分得278. 9万元。

2017年4月28曰,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某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并报告庞昆雄。

庞昆雄明知该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参与经营按摩洗浴场所的莫某的说情下,庞昆雄于2017年6月至2018年春节前共收受莫某送的3.3万元好处费,未依法对该场所涉嫌的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查。经查实,该场所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存在有组织的卖淫嫖娼活动。

陆川县法院公布了贿赂细节,莫某明明上贡了“月例钱”,保健店还是逃不过治安查处。拎着万元现金,捞人心切的莫某又找到了庞昆雄:“是不是3000太少,以后我给5000行吗?”庞昆雄接过钱一声不吭,莫某顿时心领神会。此后,其经营的卖淫场所果然“平安无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庞昆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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