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駕駛員操作不當與石墩發生碰撞 車輛受損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2019年10月05日11時30分許,樊**駕駛陝A3T***號車沿煤化大道由向東西行駛至煤化大道平路廟路口時操作不當與路邊石頭墩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蒲城:駕駛員操作不當與石墩發生碰撞 車輛受損

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0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認定: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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