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兒童相撞欲離開受阻後猝死 勸阻人被索賠40萬

 老人與兒童相撞欲離開,受阻後猝死 勸阻人成被告,死者家屬索賠40萬

  備受關注的河南信陽“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老人猝死案”有了新進展。紫牛新聞記者獲悉,該案於12月12日在河南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控辯雙方5小時“交鋒”,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今年9月,信陽某小區一名騎自行車出行的老人與一名男童相撞後欲離開,被小區另一居民孫女士阻攔後不久倒地身亡。兩個月後,孫女士收到平橋區人民法院的傳票。離世老人的家人向她與小區物業提起訴訟,索賠四十餘萬。12日庭審現場,原告認為孫女士惡意滋事、侵權行為,是老人發病猝死的誘因。被告認為,被告已盡了救助義務,且離世老人此前患病,兩週前曾被下達病重通知。雙方對於孫女士和男童之間是否有監護關係也持不同觀點。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郭一鵬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陽的孫女士在小區門口阻攔了與男童相撞後試圖離開的同小區老人郭某,雙方發生爭執,孫女士選擇報警,5分鐘後郭某倒地身亡。兩個月後的11月21日,孫女士收到了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的傳票。郭某的家人將孫女士與事發小區的物業公司——河南省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作為被告告上法庭。死者家屬要求被告賠償原告402647.54元,並由孫女士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張貼文字道歉信不少於30日。

  庭審直擊

  控辯雙方法庭上5小時“交鋒”

  小區物業公司也被牽扯在內

  12月12日下午3點至晚上8點,“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老人猝死案”在河南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原告三人,離世老人的妻子劉女士和兩位女兒均到場,並有兩位律師;被告方孫女士的兩位律師和物業公司的一名法務人員到場,同時還有兩名保安和兩名涉事小區業主作為證人。令人意外的是,作為被告人之一的孫女士沒有出庭。

  記者瞭解到,當天歷時5個小時的庭審過程,控辯雙方進行激烈“交鋒”。爭議焦點主要有4個方面:1、孫女士的勸阻行為是否構成侵權;2、孫女士的勸阻行為與老人死亡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3、孫女士是否有侵害老人的主觀過錯;4、孫女士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及承擔何種責任。

  除了涉及孫女士外,涉事小區物業公司也牽扯在內。原告在此前的訴狀中表示,事發區域小區南門為該小區非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經通道,物業公司應保證行人及非機動車輛正常通行。事發時,小區南門區域被在此休閒的眾多人員嚴重堵塞,其委派的小區保安無人制止,導致小區居民正常通行受阻,導致老人郭某與小孩發生碰擦併發生爭執後不治身亡。被告物業公司應擔負對小區管理不善的責任。

  從下午3點至晚上8點,控辯雙方法庭上進行了5個小時“交鋒”,最終,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原告方

  是老人發病猝死的誘因

  12月13日下午,記者試圖與原告,也就是離世老人郭某的妻子劉女士取得聯繫,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不過,從庭審現場雙方的“交鋒”來看,原告方表達了起訴孫女士及物業公司的緣由。

  原告方認為,是奔跑嬉鬧中的孩子在小區出口通道上碰到了郭某正常行駛的自行車,而且這名孩子是被孫女士帶出來玩的。原告方同時表示,在沒看到實情的情況下,孫女士一口咬定是郭某撞了孩子,且長時間糾纏、阻攔已聲明自己有事要辦的郭某,在阻攔中拉扯、推搡郭某手中的自行車。

  原告方認為,孫女士的惡意滋事、侵權行為是郭某發病猝死的誘因,二者之間有明顯的因果關係。

  原告方表示,孫女士首先具有疏於監管有監護義務的未成年人羅某天的監護責任和過錯;其次,在小孩受傷且並沒有看到碰撞真相的情況憑主觀臆斷和自私、避責心理盲目誣賴郭某撞到了孩子,導致郭某在受氣、疲憊交加中誘發和加劇自身疾病,當場倒地猝死,具有明顯的民事過錯及責任;

  其三,老人倒地掙扎不起時,被告孫女士不是積極救治(離現場不足20米的地方就是社區醫療點)而是先漠不關心、麻木不仁、近乎兒戲地錄像拍照,而後,在打完120電話後,放棄受傷的孩子和垂亡的老人。儘管原告方認為孫女士撥打了“120”救援電話,但同時表示,這不能說明其盡到“有效”的救助。

  被告律師

  老人此前患病

  事發兩週前曾被下達病重通知

  12日晚,被告之一孫女士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王維維認為,相撞後,孫女士勸阻老人等待男孩家長的行為屬於正當勸阻行為。“針對原告方提出的三點質疑,第一,無論是老人和孩子誰先撞了誰,都應主動下車並救助受傷男孩、等候其家人或警察;第二,針對孫女士到底有沒有監護孩子的義務,原告方並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王維維說。

  針對原告方提出的當時郭某倒地,孫女士只是撥打了“120”,並沒有進行後面的救助的問題,王維維表示,孫女士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不具備準確判斷郭某的病症和應當採取何種救治措施的能力。“基於普通人對現場情況的合理判斷及經驗,及時撥打120,請專業的急救人員前來救治就是最正確的辦法,孫女士已經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到合理及時的救助義務。”

  王維維告訴記者:“本案發生前不久,9月4日,57歲的郭某(離世老人)便因‘意識不清伴肢體抽搐’等病症被醫院下達病重通知書,被診斷為‘右側腦梗死,繼發性癲癇,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陣發性心房顫動等’。”根據醫院病程記錄,郭某及其家屬於9月16日在其身患各種高危疾病的情況下,自行要求出院(主治醫師為此還請示了上級醫師後才予以辦理)。

  兩個母親這樣說——

  本報記者聯繫上了被告之一孫女士,她表示庭審當天自己沒有出庭,而是全權委託代理律師。“當時在小區門口,一名老人騎著自行車和一個小孩相撞了,小孩被壓在車子底下,哇哇地哭,我就過去把小孩扶起來,結果發現是我兒子幼兒園的同學。”孫女士告訴記者,當時看到孩子脖子有傷,還在流血,她就用微信給孩子的母親打電話,可沒人接電話,於是她就喊旁邊的人趕快去喊孩子媽媽。“當時看到孩子受傷了,但老人並沒有下車查看孩子的傷情,後來看到他要走,我就說你等一下,老人就不高興了。”孫女士說,隨後她走到車前阻攔老人離開,老人的情緒比較激動還罵人。後來,小區保安也勸阻他不要罵人。“他還是繼續罵人,和保安也起了衝突,我就報警了。”

  孫女士表示,報完警後老人就坐在石墩子上面,在等警方來的時候,他一下子趴到地上了。“我一看就趕緊撥打120。”孫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情況比較著急,自己撥打了兩次120。但因為她自己並不懂急救知識,所以並沒有上前攙扶老人。孫女士說,由於兒子很害怕,於是就帶著孩子離開了一會兒。孫女士說,後來接到電話說救護車到了,自己就回到了事發現場。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搶救,老人不幸身亡。孫女士說,她在與警方解釋情況時,郭某的大女兒衝過來毆打了她。

  受傷孩子母親李女士則說,對孫女士幫助孩子的事情表示感謝,此前和孫女士不是很熟悉,自己並沒有委託孫女士照看孩子,因為自己家與事發現場很近,所以孩子一個人跑去玩兒了。此前只知道孫女士是孩子同學的母親,如果需要她願意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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