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分我們家的錢,就要承擔我們家的“債”。“只進不出”,沒戲


想分我們家的錢,就要承擔我們家的“債”。“只進不出”,沒戲

【1】“白手起家”

欣姐原本擁有一個讓人羨慕的家庭。

欣姐跟老公結婚的時候,倆人基本什麼都沒有,婚禮也沒有辦,照著今天的話說就是“裸婚”。跟愛人結婚之後,倆人從小本生意開始做起,經過將近十年的打拼,積攢了不少財富,光門臉房就買了幾棟,還有了自己不小的廠房,真正是“白手起家”。

倆人要孩子比較晚。剛結婚的時候經濟條件很差,那個時候和丈夫一門心思怎麼賺錢養活家用,要了孩子也怕養不起。丈夫也是個特別有擔當的男人,什麼事情都自己想辦法扛,有困難從來不向別人張口。可以說小家能有今天,全是依靠兩個人的肩膀撐起來的。

2013年的時候,受市場環境的影響,倆人的生意一下子一落千丈。貨款追不回來,要給員工發工資,每天有不小的固定支出,外面還欠了一大筆外債還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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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經營,夫妻倆陸陸續續開始出售名下的物業,一到月初就緊張的不行,必須得想辦法把工資發出去,別虧待了員工。

那段時間夫妻倆的壓力非常大,彷彿一下子回到一窮二白的時候。即使這種情況,倆人也沒向家人借過一分錢。夫妻倆互相安慰:本來錢也是掙來的,大不了再還回去,窮日子不是也過來了?話雖這麼說,真實的情況,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真正體會。

【2】“內憂外患”

多年以來身體透支下來,欣姐的丈夫沒有挺過去,才四十多歲的人,突發心臟病過世了。面臨生意上的窘境,多年最信賴的夥伴離去,對欣姐打擊特別大。

丈夫去世之後,欣姐心灰意冷。她打算把能賣的、能湊的錢湊上,把欠的債先還上。至於別人欠自己的錢,再想辦法追,能追回來多少就是賺的。這麼些年,之所以生意做的紅火,跟丈夫有一個共同的理念: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講誠信。所以她並不想利用這種“三角債”關係來繞什麼。

有一天,丈夫的二弟突然找上門,開門見山的直接就問:

“嫂子,聽說你現在把我哥的那些門臉房都掛出去要賣了?我還聽說那個廠子也要盤出去?”

欣姐一聽這話,有點不高興,但是還是壓著:

“這些房子是之前我跟你哥一塊兒拼下來的。現在生意這樣你應該也知道,我們還欠別人不少錢,我打算把這些賣掉,該還的先還上。你有什麼事兒?”

其實她心裡很明白小叔子的來意。

小叔子也不客氣:

“我哥剛走沒多久,你這就開始變賣我哥的財產,有點不合適吧?怎麼著也應該徵求一下我們家的意見,這也不吱一聲就做主,我們還沒同意呢。我哥留下的財產,怎麼說也有我們家一份。”

欣姐對這方面的事兒還是有些瞭解的。她沒有正面回答小叔子的話,反問了一句:

“那欠人家的債怎麼算?這筆債不小,怎麼還?難不成讓我一個人背?”

“那是你的事兒。我哥在的時候生意做的挺好,人走賬銷,跟他沒關係了。這個我們不做主,但是我這次來,就是要把賬算清楚,財產怎麼分咱們說清楚就行了。我之前大體盤算了一下,這些財產加起來怎麼說也有幾千萬,你一個人獨吞了可沒那事兒。”小叔子口氣挺強硬。

話說到這,欣姐覺得已經沒什麼可談的必要了,直接拒絕了小叔子的要求。之所以要賣,不是為了自己拿錢走人,而是為了還債。“外患”的壓力已經夠大了,現在又多出個“內憂”的事兒,實在沒有精力再去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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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溝通不歡而散。中間小叔子打過幾次電話,欣姐沒有搭理。終於有一天,她收到一張傳票。小叔子代表丈夫家,把她告了。

【3】“優先償債”

在糾紛過程中,欣姐表達的意思非常清楚:

“如果別人欠你的債,人沒了,欠你的錢你是不是就不要了?換位思考一下,道理就很簡單。另外我要糾正一個觀點,我們家的財產,不是你大哥一個人掙回來的,口口聲聲說是你哥的財產,我完全不認同,這是我們倆一塊兒拼死拼活幹出來的。”

我們都知道,人一旦去世,個人生前的合法財產成為遺產、要被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由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債務的話,繼承的同時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債務,“趨利避害”在繼承過程中是不存在的,“只入不出”的事兒不可能發生。

上面這個事情中,小叔子代表了丈夫家要來分遺產,主要是看著這塊兒遺產的數額巨大,產生了對“利”的追逐。但是,他忽略了兩點:一個是所有的財產,並非是大哥自己掙的,是大哥“家”掙的;一個是大哥去世前,家裡欠的外債是必須先要償還的,把債務全扔給嫂子是不可能的。

之前跟大家分享繼承知識的時候,涉及到一些“轉繼承”、“外人”爭遺產的話題。很多朋友提到過:生前欠的債呢?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簡單說就是:要繼承,就要承擔債務;要想不承擔債務,就要放棄繼承

回到欣姐家的這個事情,結論就是:

  • 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 丈夫去世後,一半兒財產作為遺產。遺產由欣姐、孩子和丈夫的父母法定繼承,平均分配。
  • 如果丈夫家人要繼承,就要承擔對應份額的債務。多出來的部分,自己落下;不足的部分,也無需承擔。
  • 欣姐繼承的部分、包括自己的份額,仍要先還債。
  • 別人欠自己的錢,今後如果能追回來的,仍然按照法定繼承的份額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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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達半年多的爭議,最終多方達成了一致:財產屬於欣姐與丈夫的共同財產,這些財產先用於償還債務,剩餘部分,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4】結語

這個事情,跟大家分享的是關於遺產繼承和債務分擔的內容。只需要記住一個原則就可以:責權對等,換位思考

不管是直系親屬、還是七大姑八大姨的轉繼承,都遵循相同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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