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寺廟裡的任何物件都是十方供養,十方善心人的供養啊!就連一些出家人都受不起,我們又有多大的福報白吃白住寺廟裡的?出家修行受十方供養,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對出家人尚且如此,何況在家居士?


  我們發心來寺廟做義工培福報當然是好事!但不能想著我是來幫寺廟裡做事,我來這做事又沒有要工資,走了為什麼還要我交錢出來?千萬不要這樣想,來做義工培福報是你為你自己培福,但你吃住可是十方供養!寺廟裡的任何東西不與取,哪怕是一針一絲,到時可是千倍萬倍地還。大部分如法的出家師也尚處在修行培福的資糧道期間,只會盡力佈施不會問你要,更不會說什麼,但這些事情自己要清楚。師父佈施給你可以要,但吃住寺院走時儘量將足夠的錢放到功德箱中。


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什麼樣的人可以享用信財?


  佛在經中講:第一、戒律清淨;第二、每天不停地聞思修行。佛在經中講:雖然戒律清淨,但若不聞思修行而享用信財,將來要用自己的血肉償還。


  信眾拿來供養三寶的財物叫信財,眾生髮心給亡人超度用的財物叫亡財。能不能接受供養不是你說了算的。你想接受供養,你不一定有這個能力,不一定有這個權利,佛也沒有給你這個權利。若是你接受了,將來就要感受果報。你說你不能受供養,那也不一定,看看你戒律是否清淨,在這個基礎上是否不斷地聞思修行。若是你戒律清淨,有聞思、有修行的話,你就是佛在經中所說的福田,即使享用三界的財富也不會有罪過的。若是戒律不清淨,享用信財或亡財的話,將來要下地獄,尤其是在無間地獄裡感受痛苦。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隨便享用信財,能佔點便宜或好處時就趕緊佔。若是人家可憐你,給你做佈施,那不叫信財,而叫佈施。以信心給你的供養與以同情或慈悲給你做的佈施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上供,一個是下施:上供是以恭敬心、信心進行的,下施是以悲心、施捨心進行的。發心、動機不同,行為和結果也不一樣。


  大家應該多發心,最好上供,最起碼也要下施。是不是佈施,這要看你的發心。若是以悲心,即使是給兒女、給父母財物也是佈施;若不是以悲心,即使是給窮人、給殘疾人財物也不是佈施。


  我們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幫助、施捨他人。人家施捨你的時候,不要貢高傲慢,認為自己了不起,是不是已經有功德了。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間,有困難可以幫助,但這是佈施,供養是不允許的。


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三寶之物能不能隨便享用?


  《佛說因緣僧護經》中言:“有九種人常處阿鼻大地獄中:一者食眾僧物。二者佛物……”


  《正法念處經》中言:“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叫他取……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在彼地獄生黑肚處受大苦惱……”


  《大般涅槃經》中言:“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


  《優婆塞戒經》中言:“若自造作衣服缽器,先奉上佛,並令父母師長和尚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者,以華香贖。凡所食啖要先施於沙門梵志,然後自食也。”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來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捨,俗人不可以無償拿取!《大方等大集經》中言:“他信施物,或餅、或果、或菜、或華,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雲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又亦不得以眾僧物貯積興生,種種販賣,雲有利益,招世譏嫌。又亦不得出貴收賤與世爭利。又亦不得為於飲食及僧因緣,使諸眾生墮三惡道……”


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開許的情況


  對於三寶物,出於私心擅相授受,則雙方皆有罪。若寺僧見落難人,行將倒斃,大發慈悲,而取飲食以活之,被救難民原非貪心,活命要緊而接受,則雙方皆不應有罪。受恩之人日後也應湧泉相報,護持三寶,做增上因緣。故不可一概而論。


  非常之時事,做非常之處理,未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態化理解。若今人有困難自有政府救助,若非與寺院或僧眾物品牽扯不清不可,那就純屬自作之孽。因果務必要清楚,寺院的東西,僧人的物品,給我我也不要,白給且不要,“不與取”就更不能要。這也是信眾在處理自己與寺院及僧人的關係時,所不能犯糊塗的一個原則。


  一般情況下,寺院的東西、僧人的東西,以私人關係拿來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歷史時期,非以佛門物不能救濟黎民百姓,要說一定不行,完全不行,也不是佛法,——佛無定法。譬如歲逢饑饉,或值軍閥混戰,人民有難,賴託僧寺派齋施粥接濟,僧人以佛食佈施若反哺,無須割肉以飼民,佛心無外乎大慈大悲,誰說此舉與佛心違背?抗戰時期,國難當頭,虛雲大師即曾大權示現,以濟難民。


  《虛雲和尚年譜》記載:民國十五年丙寅八十七歲 近年滇中多事。兵住民房。已不相安。秋收稻熟。民不敢收。畏兵也。予往軍部商。得其允許。如有僧人領導農民收谷者。兵不許阻。因是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始則同食乾飯。繼則粥。粥盡則食糠。飲水。鄉民見僧伽同甘苦如是。為之下淚。及軍事略定。農民乃得返居。此後共同維護寺廟。皆出至誠。


  數千鄉人共來寺住,寺僧與民同食同飲,所供飲食都是信施於佛法僧三寶之物,若拘泥經文,則僧俗豈不都在造罪?若怕造罪而忍視蒼生受難而不顧,則又何謂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懷?


在寺廟吃住,若不知這些容易犯大忌



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


  罪從哪裡來,罪由心生,心有貪嗔痴三毒就是罪,就會造各種罪。罪不是他人強加給你的,是基於意有三毒所造。貪佔寺院的便宜,白送(如寺院僧人、淨人、義工等為私交、私情故將三寶物贈送給俗人)、白拿(俗人從寺院或從僧人手中隨意索取或接受三寶物品,而無相應補償)、白吃寺院的東西,不論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


  “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白佔三寶的便宜,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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