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22执恢7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贵菊
性别女
年龄51
身份证号34122419******09361
住址安徽省蒙城县周元东路安居小区10#楼2单元304室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士强、李贵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洪志人民币22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额230300.00
负责人电话05587692756
閱讀更多 蒙城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