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项属于信访解决范围?哪些是不能通过信访解决的?

【万典律师】

什么事项属于信访解决范围?哪些是不能通过信访解决的?

长期以来,信访等同于“上访”,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哪些事情可以信访,哪些事情不能信访,应该去哪个部门、找什么人、以什么途径进行信访,甚至有的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踩到法律红线而被抓,导致不敢再进行信访。接下来万典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哪些事情是可以通过信访解决的,以及一些信访的正确使用技巧。

什么事项属于信访解决范围?

在征地拆迁中,不服政府部门作出的征地行为,属于信访受理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据调查,大多数信访原因是法院不予立案,或者案件已经终审但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导致判决败诉。

《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其提出。

以下这些不能通过信访解决: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3 .已有复核意见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信访的途径有哪些:

1.写信;

2.网上信访;

3.打电话;

4.发传真;

5.走访。

生活中有些问题本应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这些问题涌入了信访,从而造成信访拥堵、其他途径没起到作用;同样,有信访可以管的事儿,信访人却由于推诿而被告知诉讼或仲裁解决,这样就变成了政府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踢皮球”,浪费了信访人的时间和资源。为此,信访局出台了相关规定,给类似的情况指明了解决之道。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赋予了信访人维权程序选择权,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即两种途径都可以,而非只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当事人有权选择诉讼或行政解决。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可以告知信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其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时,信访是一种很有效的辅助手段。虽然很多情况下信访并不能解决问题,但是梦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即使我们的问题并不能通过信访来解决,但是适时、适当的信访活动能够正面推动维权的整体进程。在这里提醒各位,信访要逐级进行,信访人数不能超过5人,信访材料也要真实,信访过程中要头脑冷静,能够清晰、全面地将自己的问题阐述清楚,千万不要做违法之事,哪怕信访不成功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问题,用合法的手段维护合法的利益,别让自己的努力付之东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