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但有的駕駛員明知酒駕的危害
卻從不放在心上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掂量代價
可竟有些人不但不反省改正
反而變本加厲
近日,
墾利交警對在開展整治酒駕的過程中
發現的四名“老熟人”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01
霍明進,駕駛證號:3729251982****5713,2019年11月7日駕駛車牌號為魯RW8444的車輛在墾利區景苑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7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經查霍明進於2016年12月7日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查處過,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02
車新龍,駕駛證號:3705211984****1614,2019年11月28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665U3的車輛在墾利區東盛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70.15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經查車新龍於2018年6月1日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查處過,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03
吳喚生,駕駛證號:3705021982****2837,2019年10月3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990BB的車輛在墾利區德州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7.22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經查吳喚生於2012年7月17日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查處過,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04
李勝國,駕駛證號:3705211970****0413,,2019年1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魯E3876K的車輛在墾利區北二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47mg/100ml,系酒後駕駛行為。經查李勝國於2015年1月19日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查處過,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墾利交警蜀黍溫馨提示
酒後駕駛既違法,又為安全埋隱患
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閱讀更多 東營城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