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81執160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宏濤
性別男
年齡44
身份證號3426011975********4837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夏閣鎮沿河村委會崗上王自然村
立案時間
執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王宏濤差欠原告靳立軒柴油款本息共計26000元,自2019年3月起,每月30日前給付原告靳立軒6500元至款清時止; 二、若被告王宏濤未按上述第一項任一期按期足額支付,則原告靳立軒有權就剩餘全部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費420元,減半收取210元,由原告靳立軒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額0.00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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