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南潯出臺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辦法!

校外培訓機構不能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一次性收取培訓費用不能超過3個月

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0點30分

……

區教育局日前出臺《南潯區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培訓機構承諾做到上述內容。

家長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行為

可向教育部門舉報

據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該《管理辦法》也是全市首個

針對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考核

專門出臺的辦法

嚴!南潯出臺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辦法!

12月4日,記者在中心城區人瑞路某教育培訓機構看到,該機構在入門處醒目地張貼了《關於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致家長的一封信》。

只見前臺的工作人員正輪番跟家長們去電徵求意見,詢問本週五晚上的課可否提前到7點或6點30分。“按照新的管理規定,我們機構的下課時間不能晚於20點30分,之前是21點下課,有的課還上到21點30分。”一位姓盛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悉,該《管理辦法》對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的許可證、招生、培訓費用、師資力量、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首次進行了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培訓學校應在教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在招生宣傳時,不得簡稱為“某某學校”“某某中心”,所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收費時段應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3個月的費用

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的授課教師,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參加民辦培訓學校有償補課活動。

在教學內容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培訓學校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物理、化學)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要向區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過國家課程標準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的年級相匹配進度不得超過本縣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和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不得留作業,同時嚴禁各種形式的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該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區教育局將依法對培訓學校組織開展“雙隨機”專項抽查、年度檢查等工作,制定民辦培訓學校信用等級制度,同時建立負面清單,有負面清單的校外培訓學校列入黑名單,並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民辦培訓學校違法失信懲戒制度。

南潯區民辦培訓學校辦學情況

評估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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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南潯出臺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辦法!

注:該考核滿分為100分,南潯區民辦教育協會將根據考核分數授予星級單位——95分及以上為“★★★★★”;85-94分為“★★★★”;75-84分為“★★★”;65-74分為“★★”;64分及以下的年檢不予通過,並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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