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不能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一次性收取培訓費用不能超過3個月
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0點30分
……
區教育局日前出臺《南潯區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培訓機構承諾做到上述內容。
家長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行為
可向教育部門舉報
據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該《管理辦法》也是全市首個
針對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管理考核
專門出臺的辦法
12月4日,記者在中心城區人瑞路某教育培訓機構看到,該機構在入門處醒目地張貼了《關於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致家長的一封信》。
只見前臺的工作人員正輪番跟家長們去電徵求意見,詢問本週五晚上的課可否提前到7點或6點30分。“按照新的管理規定,我們機構的下課時間不能晚於20點30分,之前是21點下課,有的課還上到21點30分。”一位姓盛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悉,該《管理辦法》對民辦培訓學校(機構)的許可證、招生、培訓費用、師資力量、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首次進行了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規定,培訓學校應在教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在招生宣傳時,不得簡稱為“某某學校”“某某中心”,所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收費時段應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3個月的費用 。
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的授課教師,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參加民辦培訓學校有償補課活動。
在教學內容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培訓學校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物理、化學)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要向區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過國家課程標準,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的年級相匹配,進度不得超過本縣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和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不得留作業,同時嚴禁各種形式的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該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區教育局將依法對培訓學校組織開展“雙隨機”專項抽查、年度檢查等工作,制定民辦培訓學校信用等級制度,同時建立負面清單,有負面清單的校外培訓學校列入黑名單,並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民辦培訓學校違法失信懲戒制度。
南潯區民辦培訓學校辦學情況
評估標準(試行)
注:該考核滿分為100分,南潯區民辦教育協會將根據考核分數授予星級單位——95分及以上為“★★★★★”;85-94分為“★★★★”;75-84分為“★★★”;65-74分為“★★”;64分及以下的年檢不予通過,並責令停業整頓。
閱讀更多 愛尚南潯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