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懷孕,是否可以免除死刑?

我們從小都學習過基本的法律,知道法律對於不同的犯罪行為有著不同等級的量刑標準。在我國,對於罪惡滔天的人來說,死刑就是對他(她)最嚴厲的懲罰和解脫,也是對受害人及其親屬最好的安慰。


不過,有網友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在被執行死刑之前發現懷孕,那她會怎麼樣?

死刑犯懷孕,是否可以免除死刑?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也就是說,從女犯被羈押開始,一直到判刑這個期間內,只要發現她懷孕了,就不能判處死刑。哪怕是已經判處死刑,在執行死刑的最後一刻才發現她懷孕,也要“刀下留人”,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也就是說,女死刑犯在被執行前發現懷孕的,死刑執行應該立即停止。而且要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對該女犯裁定改判,一般改為無期徒刑。

簡言之,也就是無論該罪犯所犯何罪,只要是在死刑執行時懷著孕,就不會被執行死刑了。

死刑犯懷孕,是否可以免除死刑?

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懷孕的死刑犯即使免除了死刑,也還是會改判為無期徒刑,終生受牢獄之苦。不過任何人被公安機關抓到關進看守所之前都會到合作醫院進行全身檢查,一般來說有病的人,看守所是不會接收的,收進看守所,每天都會有醫生巡查,在裡面發燒感冒牙疼拉不出來,高血壓等等每天都要吃藥的。而死刑犯,在看守所最起碼也要待個一年左右。所以之後的公訴和判決和是否懷孕並無關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