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嗎?有啥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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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同股不同權,根據公司法第42條規定:表決和利潤的分配可以由章程自由規定。所以從規定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同股不同權的。

那什麼是同股不同權呢?所謂同股不同權就是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一般情況下同股不同權變現為AB股權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管理層一般為公司的創始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來獲得入股籌碼。也可以從股份流通情況看出,同股不同權指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股東權利事實上的不平等,既表現在兩類股東在公司的決策權與分配權上的不平等,又表現在兩類股票在證券市場上的流通性不同。例如大家都知道的像百度、京東、阿里巴巴都是同股不同權的公司。

關於同股不同權有啥利弊:

1、控股股東因不依靠持有股票數量的多寡來增加財富同股不同權公司的控股股東將更有意願進行一些投資以及比較高風險的正淨值項目;同時由於監管和其他管控措施可以減少控股股東謀取私利的次數和幅度;在投資者保障制度、稅務制度執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執法力度和媒體監督比較完善的地區,同股不同權所產生的投票權高的那部分股份價值溢價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同股不同權對股價的影響就會由正面轉為負面;當然,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被收購的平均收益溢價較同股同權的公司高。

2、同股不同權會導致的一個後果就是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在持股數量相同的情況下,擁有較多投票權的股東以較小的股本投資便能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在同股同權的公司來說,擁有較多或佔有優勢的股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權。在前者的情況下,可能導致龐大的私人利益的存在即控股股東犧牲非控股股東權益來獲得私人利益,所以同股不同權的控股股東以犧牲少數股東利益謀取私利的風險要比同股同權的公司大很多。

3、由於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不能讓那個非控股股東罷免高管,那高管的特權就變相的得到保護。在高管不會謀取私利的情況下,也無機制約束高管儘量提高公司價值和業績,或者以其他符合大多數股東權益的經營方式經營公司。


萬大寶


可以,其實股權主要是表決權和稅後利潤分配兩個核心要素。我國公司法有表明:表決和利潤分配是可以由章程自由規定的,所以是可以同股不同權的。至於隱患,就要看你個人怎麼去想了


區塊大咖Tom


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實行同股不同權,依據如前面回答所說,公司法第42條規定。

通過公司章程設計同股不同權的規則。

如果剛成立公司就設計,則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如果成立公司之後再修改公司章程,則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獲得公司章程規定表決權的票數通過。

採用同股不同權設計,不一定就能掌握控制權,比如你有60%的表決權,但某些事項需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則你還是沒有控制權。還有,比如賈躍亭的FF,採用AB股,他有88%的表決權,還是被恆大掐住不能融資。

就算用同股不權權的設計,你也未必能掌握公司控制權。比如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控制的是董事會,並不是股東大會。假設你是阿里以外的大股東,用同股不同權後在股東大會層面掌握70%的投票權,但阿里合夥人還是大權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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