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找不到怎麼辦?煙臺法院:查人、找財產,直到案件執結!

“老呂,這是你的執行款領取單,

簽了字帶好銀行卡身份證去二樓窗口,

錢就打你卡上了,”

萊州法院執行四隊的法官鄭重地把單據

遞給了申請人呂某某時說道。

因為一次意外事故,

呂某某失去了一側的胳膊,

籤起字來有些吃力,

情緒有些激動地他嘴裡反覆唸叨著感謝。

案件承辦法官看到這一幕,

也不由得想起了案件執行過程中的

酸甜苦辣~

被執行人找不到怎麼辦?煙臺法院:查人、找財產,直到案件執結!

案情回顧

這是一起身體權糾紛的案件

2014年的一天上午,張某某駕駛著玉米收割機到呂某某地裡為其收割玉米,收割進行了一大半,坐在駕駛室的張某某卻從反光鏡中發現呂某某倒在地上打滾。原來,呂某某在撿拾地上的玉米時來不及閃躲,不慎被張某某駕駛的收割機致傷。呂某某被緊急送往醫院,經診斷其左上肢離斷傷,左上肢殘端感染;腹部閉合性損傷,肝挫裂傷,膽囊撕裂;胸部閉合性損傷,左側第二肋骨骨折,創傷性溼肺;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雙眼球結膜下出血。

呂某某傷後住院33天,後經傷情鑑定,其左上肢缺失、膽囊切除、肝臟修補術,分別構成五級、九級、十級傷殘。

呂某某希望張某某能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但張某某堅持認為呂某某受傷與自己關係不大,完全是不當心造成的,況且自己已經支付了2萬4千元醫療費,已是仁至義盡。最終,呂某某隻得一紙訴狀將張某某訴至萊州法院,要求張某某賠償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

萊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張某某雖進行了農機駕駛資格培訓,但在發生事故時並未擁有合法的駕駛資格證,且張某某在駕駛收割機進行收割作業時未充分注意安全從而導致呂某某受傷,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此外,呂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收割作業的現場存在事先預知,因沒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導致自身受到傷害,亦具有一定過錯。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呂某某醫療、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費用的50%即11萬元,扣除已支付的24000元,還應再賠償呂某某9萬餘元。款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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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

判決生效後,張某某仍拖拖拉拉不願還錢。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張某某仍然拒不執行。執行法官百般做工作,他卻只肯還2萬元便再無音訊。經過前期對房產、車輛、銀行等財產的查控,也發現張某某無可扣劃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對此,申請人的家人也表示不滿,認為這是法院對案子不上心,故意拖拉。

就在此時,執行幹警收到線索,張某某在老家出現了!於是執行幹警與法警一起將張某某帶回法院。原來,張某某兒子婚禮在即,他此次現身是趕回來籌備婚禮,最終張某某擔心自己因被拘留而誤了兒子婚禮同意一次性給付呂某某8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被執行人找不到怎麼辦?煙臺法院:查人、找財產,直到案件執結!

“真不好意思,之前對您有些誤會,您多擔待,”案件執結後的一天上午,申請人一邊說著一邊將寫有“一身正氣 執法為民”的錦旗送給執行幹警,接過這一份沉甸甸的感謝,執行幹警覺得一切辛苦都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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