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快返还质量保修抵押金 切实减轻建筑行业企业负担

沈阳:加快返还质量保修抵押金 切实减轻建筑行业企业负担

笔者日前从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为切实减轻建筑行业企业负担,沈阳将结合原有质保金退还程序,进行部分修改,加快返还质保金速度。

按照《关于加快返还质量保修抵押金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于保修期已满5年的项目,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退还全部质保金;对于符合退款条件的项目履行告知义务,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退还时间节点,加快退款进度。与此同时,对于自建自用的工程,将采用承诺制办理,全额退还,并将进一步明确退还时间节点,加快退款进度。

对于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质量缺陷整改合格的,且在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缴纳质保金的项目,退还程序做三方面规定:

一是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质量缺陷整改合格,按照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限。

二是对于符合条款条件的项目履行告知义务,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退款程序,对于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的工程项目,在主流媒体公示参建各方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三是对于自建自用的工程,在不涉及第三方使用权益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约定保修义务,按照双方承诺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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