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沪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细则公布,明年元旦起施行

市住建委说,《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对做好与申请审核相关规定的对应衔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增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

【提示】沪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细则公布,明年元旦起施行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包括总则、配租供应、配租后管理和附则。

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具体修订内容

与原《实施细则》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做好与申请审核相关规定的对应衔接

适应申请审核阶段“配租方式”征询与认定环节取消情况,对“租金配租范围”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明确取得登录资格后即可办理租金配租手续;同时针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

”后申请家庭可以选择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情况,明确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租金配租手续。

(二)优化简化办理流程

按照精简办事流程要求,取消了原有的“签收《租金配租通知单》”、“签收住房出租人告知书”两个环节;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环节前移,减少廉租对象办理跑动次数;适应“最多只跑一次”要求,明确配租家庭可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递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考虑一次申请后,最多只能保障3年的规定,取消了配租家庭6个月内不租赁住房就取消当期保障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

(三)将“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按照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最新要求,将原规定中的“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利于廉租对象和房东选择合适的方式就近办理,在操作上将更为便捷。

(四)增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

对申请人享受租金配租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在两个保障制度间衔接,防止重复享受情况发生。

【提示】沪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细则公布,明年元旦起施行

什么是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保障范围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分为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并以租金配租方式为主。

资料: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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