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政策与重大事件周回顾(11.29-12.06)

1、陕西省《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12月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调整药品经营审批机制、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变更流程、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有效整合、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业务、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创新药品服务新模式(支持发展专业药房,探索“药店+诊所(含中医)”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

2、《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

12月5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药监局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等合作文件,将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机制,三地定期通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监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信息,实现区域监管信息和数据共享。

3、江苏省《关于印发第一批〈儿童专用制剂调剂使用品种清单〉和〈调出调入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12月3日,江苏省卫健委、药监局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儿童专用制剂调剂使用品种清单〉和〈调出调入医疗机构名单〉

的通知》,将13家医疗机构配制的40种儿童专用制剂列入清单,解决了原来很多儿童医院的“明星制剂”疗效好、价格便宜,但受制于原有调剂政策而多在本院使用的问题,缓解了儿童专科医院看病就医难问题。

4、《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医用耗材信息的通知

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医用耗材信息的通知》,涉及第一批30332种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公布。

5、海南省《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

12月2日,海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省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决定将海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元。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6、山东省《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

12月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行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

7、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联盟地区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12月2日,黑龙江药品集采网发布《关于开展联盟地区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明确联盟地区(黑龙江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需报送全国最低价格(不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价格),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本次通知涉及25个品种、218个药品品规。

8、安徽省《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

12月2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明确:(1)鼓励开办、兼并重组,不再要求连锁企业门店负责人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2)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改变药品经营方式的前提下,承接社区等医疗机构药房药事服务功能,鼓励“药店+诊所”等新型零售方式,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可按需调剂药品(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调剂药品前应当经连锁总部允许。

9、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月2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天津将实施分类采购,分别为限定价挂网采购、短缺药品采购、基准价挂网采购、监控挂网采购。

10、《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12月1日,山东省药监局媒体通气会上关于全省施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全面实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药店被划分为一、二、三类店:一类店限售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店限售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三类店限售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12、广西省《关于开放97个医保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11月29日,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放97个医保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率先落地国家医保谈判项目。

13、黑龙江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11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年度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

14、吉林省《关于做好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11月29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关于做好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27号),吉林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纳入到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将符合条件的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为60%,并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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