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什麼情況下可以批准逮捕?


檢察院什麼情況下可以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個程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權限,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那麼,檢察院什麼情況下可以批准逮捕?

檢察院逮捕的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分為以下3個個階段:

一、公安偵查階段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2、瞭解涉嫌的罪名和有關案件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閱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3、調查和收集證據;

4、提出辯護意見;

5、向檢察機關反映意見。

三、法院審判階段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閱、摘抄、複製有關材料;

3、參加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提出關於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與公訴人質證、辯護。

4、接受委託參加二審(針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提出關於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與公訴人質證、辯護。

每個階段對證據的充分程度的要求都不同。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要求是逐漸增高的。你所說的補充證據,也可能是到了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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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什麼情況下可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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