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手"淪為"撈錢高手"

  【紀律處分】

  2019年8月21日,寧波市江北區孔浦街道原拆遷辦主任盛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廉潔紀律,涉嫌貪汙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畫說違紀】

畫說違紀 |

  2016年9月,盛某在一家票務公司和一家酒莊內分別購買10張大閘蟹提貨券、10箱紅酒和2箱啤酒,由管理服務對象楊某某買單7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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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底,盛某瞭解到管理服務對象阮某某公司舉辦年會需購買禮品杯,便以每個100元的價格進貨400個杯子,再以每個220元的價格賣給阮某某,從中賺取差價48000元。之後,在明知阮某某無借款需求的情況下,盛某仍以出借資金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前後共計10次收受現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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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投桃報李”,盛某利用職務便利,為這些管理服務對象在承接項目、項目現場管理、款項結算等環節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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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盛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9月,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

  【違紀黨員反省】

  留置後一直在反思,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學習放鬆,思想鬆懈,紀律的第一道防線失守。社會關係雜亂,重義氣、好面子,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沒守住底線,最終走上一條不歸路。

  【執紀者說】

  因為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盛某身處拆遷辦主任這個崗位,在與管理服務對象交往時,沒有把握好正確交往的“度”,權力屈從貪慾,交易思想佔據頭腦,在“溫水煮青蛙”式的腐蝕中逐漸喪失底線。本案警醒我們,公職人員在社會交往中必須界限清楚、涇渭分明,有交集不能有交換,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既要“親密”更要“清白”。(寧波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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