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復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12月6號,復興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李某年等十四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此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判處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

復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開始,在被告人李同年組織、領導下,以被告人韓某軍、房某剛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房某海、韓某江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達到控制、壟斷冀中能源邯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陶二煤礦的煤泥經營的目的,通過採取暴力、軟暴力、威脅、阻攔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獲取了鉅額非法經濟利益。

復興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在該礦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十八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極為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年等十四人依法應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復興區人民法院對李某年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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