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時任董事長郝亮、袁娜收監管函:未能忠實履行相關職責


深大通時任董事長郝亮、袁娜收監管函:未能忠實履行相關職責


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先 後聘任你二人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其中郝亮任職期間為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袁娜任職期間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上述任職期間內,郝亮長期在國外,未能忠實勤勉 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長職責,袁娜實際主要從事青島亞星實業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姜劍的一致行動人)的行政工作, 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長職責。

你二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3.1.5 條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1.8 條的規定。本 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 《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 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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