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宋振偉個人拒服兵役的處理決定

關於宋振偉個人拒服兵役的處理決定

宋振偉,男,系黃河口鎮四十三戶村人,身份證號碼:370521199901084015,中專往屆畢業(國家二級運動員)。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均合格,於2019年9月應徵入伍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黑龍江總隊綏化支隊服現役。

宋振偉入伍後思想消極,服役態度不端正,多次提交離隊申請,經區徵兵辦、黃河口鎮武裝部及其家長多次做思想工作無效,於2019年11月3日,武警黑龍江總隊對宋振偉做出除名決定。

為認真貫徹習主席關於拒服兵役問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從嚴治軍要求。依據《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軍動[2018]238號關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經上報市徵兵辦、區委和區政府批准,作以下處理決定:

一、在“誠信網”將失信人實名向全社會公佈,不得錄用公務員或招工考試;

二、兩年內不準出國(境)和復學(升學);

三、按規定取消義務兵優待金並處以入伍地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兩倍罰款。


墾利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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