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酒駕不查營運車?兩“天真司機”被查

武漢晚報訊(記者魏娜通訊員詹曉靜)交警查酒駕主要查私家車,個別營運車司機天真地認為營運車輛“免檢”。3日,東湖高新交警查獲兩名營運車“酒司機”,兩人丟了飯碗。

12月3日中午12時許,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光谷一路黃龍山北路路口設置執勤卡點查酒駕,在對一輛車牌號為鄂AD6XXXX的網約車進行檢查時,網約車司機曾某不願配合,並一再強調自己沒有喝酒,但民警一靠近就聞到一股很濃的酒味。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曾某體內酒精含量為93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經對曾某詢問了解得知,其中午和朋友吃飯時喝了一瓶白酒,想著自己是網約車應該沒有交警會查,便抱著僥倖心理繼續駕車上路。

無獨有偶,在這名“酒司機”被查不到半天,12月3日晚上,另一名涉嫌酒駕的渣土車司機也被逮了個正著。

當天21時許,機動中隊在森林大道九峰動物園門前設卡查酒駕,看到一輛渣土車行駛緩慢,不敢靠近民警,許德明見此異常情況,迅速將車攔停並上前盤問,駕駛員支支吾吾不說話。

許德明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駕駛員一開口,許德明便發現其滿嘴酒氣,立即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胡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6mg/100ml,屬酒後駕駛。

經過詢問,胡某交代,他當日上午10時喝了四兩白酒,到21時,覺得自己神志清醒,便繼續開車上班。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曾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胡某將被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同時,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將約談這兩名違法司機所在的運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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