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農商行被騙貸500萬 三人團伙精心謀劃不足一月

新浪財經 張正一

  通過精心組織謀劃,三人團伙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騙取寧遠農商銀行500萬元。

寧遠農商行被騙貸500萬 三人團伙精心謀劃不足一月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團伙精心謀劃騙貸案。

  2013年年底,在湖南XX盛世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盛世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的安排下,被告人丁某、龍某作為盛世公司的項目經理,找永州當地人作為貸款人到湖南省永州市申請商業貸款,再由盛世公司提供擔保,騙取寧遠農商行500萬元貸款用於自有公司房地產開發以及其他項目所需資金。

  儘管這只是一起團伙騙貸案,但該案件卻暴露了金融機構員工在審批貸款業務時存在核查資料不審慎等多種問題。

精心謀劃物色“貸款人”

寧遠農商行被騙貸500萬

  裁判文書顯示,2013年年底,在XX盛世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的安排下,丁某、龍某作為該公司的項目經理,去尋求永州當地人作為貸款人到湖南省永州市申請商業貸款。

  2014年1月左右,經丁某長時間的物色“貸款人”後介紹王某加入。

  經過前述幾人預謀後,由王某提供身份證明做貸款人、在虛假貸款資料上簽名確認;丁某負責製作、提供、修改盛世公司虛假貸款資料、貸款項目以及協調關係;龍某負責管理經費、發放獲利,提供虛假擔保以及協助丁某製作、提供虛假貸款資料、貸款項目和協調關係,於2014年3月向寧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桐山信用社申請貸款人民幣500萬元(下屬幣種相同)。

  2014年3月26日,盛世公司安排法務部經理鄺某代表公司向寧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桐山信用社簽訂了保證擔保函,並支付保證金100萬元。

  2014年3月28日,寧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桐山信用社向王某發放貸款500萬元。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在鄺某、龍某、丁某、王某的監督、操作下,上述500萬元貸款被轉入湖南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的北京銀行以6216開頭的賬戶內,後上述款項被全部取走。

  貸款到期後,王某無力還款,400萬貸款至案發仍未歸還,給寧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桐山信用社造成重大損失。

主營業務為“騙貸”的擔保公司

僱傭“勞務費”一場70萬

  據龍某的供述與辯解,2013年,他自己做的工程生意不太好,就在外面跑業務,後在郴州認識丁某。丁某喊其到盛世公司去上班,因為丁某也在這個單位工作。

  龍某表示,丁某介紹我和老闆黃某認識後,就到公司上班了。

  “到公司上班除了1萬塊每個月的工資還有貸款的經費、提成,實際上XX盛世公司就是要我們到銀行貸款,公司自己做擔保,貸款下來後公司用於進行房地產開發”龍某稱。

  龍某回憶,2014年年初,丁某稱盛世公司需要錢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要到寧遠貸款,丁某開起公司租的奧迪車帶起他一起從長沙到永州冷水灘找王某。在永州貸款必須是永州戶籍的人,而且丁某之前是認識王某的,所以丁某便找王某做貸款人到寧遠縣農村信用社貸款500萬元。龍某強調,之前不認識王某。

  據瞭解,丁某稱貸款成功後可以帶某到盛世公司上班拿工資,並且搞貸款的時候有些經費(好處費),並且這500萬元是盛世公司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借期限一年,王某聽到公司和丁某的承諾就同意做貸款人,在辦理貸款期間王某提供資料證件就提供,該簽字就簽字。

  在一個寒冷的夜晚,龍某、丁某、王某在寧遠縣的一家酒店開了房,大概住了半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他們在準備資料和到寧遠桐山信用社貸款的事情。

  盛世公司的鄺某是負責辦理擔保抵押手續的,之後盛世公司往寧遠縣信用社打了100萬元作為押金,也是鄺某辦理的。

  龍某稱,“2014年,公司一共打了70萬元的工資和業務費給我。我給了丁某24萬元,給了王某20萬元,有部分是現金,有部分是轉賬的,我是用建設銀行的卡操作(2014年3月至7月,付給丁某和王某,給王某的是轉給他弟弟的卡上的。”

他人代辦銀行卡瞬間收500萬貸款

銀行風控一張“窗戶紙”都不如

  2018年4月初,鄺某帶著王某的身份證以王某的身份到寧遠縣桐山信用社辦了一張銀行卡,當時寧遠縣桐山信用社就把500萬元轉進了以王某身份辦理的銀行卡里,錢到賬後鄺某就把這500萬元貸款轉走了。“具體轉給誰是鄺某操作的,我不清楚。”龍某回憶。

  龍某表示,轉賬的時候他和丁某都不在銀行,500萬貸款轉走後鄺某把卡又交給了王某,貸款的每個月利息都是盛世公司在每個月月底打到王某的這張卡里,寧遠縣桐山信用社自動扣利息,在寧遠辦理這筆貸款期間,公司分配大概貸款總額15%的經費,即公司給的勞務費。

  “這個錢是公司先給我這裡的,在辦裡貸款期間看需要我再支付給王某,當然也包括跑貸款的一些開銷,粗算下來,辦理這筆貸款王某大概獲得了20萬元好處費,這筆錢是通過我名下的建設銀行分3次轉給王某。”龍某供述稱。

  另外,丁某那裡,龍某也轉2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他本人獲得了近20萬的好處費(剔除跑貸款開銷的10萬元左右),寧遠這筆貸款辦好後,王某就到長沙上班了。“後來我們又去衡陽貸款,但是沒貸下來“龍某稱。

  龍某表示,貸款資料複印收入證明,火車站廣場達康美食城房產證、奧迪車行駛證、工程合作協議、商品貿易合同、藍山縣水韻嘉苑建設施工合同等都是他和丁某偽造的。

  據龍某回憶公司董事長黃某稱:“公司在寧遠縣有一個九嶷明珠的房地產項目需要當地的信用社貸款,我負責與銀行對接和管理辦理貸款期間的經費,丁某負責貸款資料的製作,王某以自身和名義借款。”

  值得玩味的是,時任寧遠縣農商行桐山支行副行長成某延證言,他聽他們支行行長李某軍講是上級安排的,具體哪一級並不清楚。王某提供了九嶷明珠地產項目建設的合同。他只去過九嶷明珠項目部,其他資料並沒有去查實。

  貸款到期後,盛世公司無力還款,王某續貸一年,但在2015年6月份時,盛世公司倒閉,該筆貸款本息再無法償還。寧遠農商銀行在該筆貸款逾期後發現貸款資料虛假,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11月,寧遠縣人民法院判處龍某和丁某兩人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某忠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據悉,寧遠農商銀行累計收到盛世公司償還的利息36萬元,並扣除在該行的100萬元保證金,至今仍有400萬元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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