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外籍刑事被告人案件:未经许可从广西防城港东兴市通过快递托运方式贩卖外国卷烟

12月5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阮某某为外国籍,与我国3名刑事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依据人民法院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由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籍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庭审当日,4名被告人及辩护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阮某某(外国籍)相识,2018年5月至11月,被告人阮某某违反我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东兴市多次通过快递托运的方式向被告人杨某贩卖共计人民币242562元的外国卷烟。被告人杨某在收到卷烟后再次向被告人韩某某及吕某某进行贩卖,其中,吕某某两次帮助杨某某从物流点提取卷烟。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某等4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曾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进行外国卷烟的买卖和销售,4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青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流程,进行了庭前准备工作。为确保案件依法公开公正审理,青山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外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聘请翻译人员,对庭审全程进行翻译。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卷烟在我国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非法渠道经营、销售卷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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