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明年起實施 這份倡議書請查收

青島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明年起實施 這份倡議書請查收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式施行,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2月4日,市公安局向市民發出《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希望市民自覺遵守禁燃規定,共同守衛島城美好的藍天和優良的環境。

市民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撥打青島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或者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進行舉報。

青岛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明年起实施 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各位市民:

為了青島美好的藍天和優良的環境,確保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會議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是確保青島良好空氣環境和您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請您及家人認真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式施行後,在規定的區域,不論是重要節日、結婚慶典、重大活動,還是民間的“開門鞭”“財神節”都一律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讓我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如發現違規燃放、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撥打舉報電話向公安局、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

青島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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