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花樣多陷阱多 他將手伸向大學生

 

校園貸花樣多陷阱多 他將手伸向大學生

  


  非法校園貸引發的鬧劇讓人唏噓不已,但零抵押、門檻低、放款快的貸款方式,著實使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屢屢中招。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對一名向在校大學生從事非法借貸業務的犯罪嫌疑人王明提起公訴,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8.2萬餘元,王明因犯集資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一直專注校園網貸平臺的90後男子王明,萌生了利用校園網貸騙錢的想法。2015年5月初的一天,王明找到朋友毛某(另案處理),讓毛某在海南師範大學找學生貸款購買蘋果手機,然後將手機交給他,由他負責還貸,並許諾給毛某好處費。

  後來,毛某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覺得此法可行,是個賺錢機會。2015年11月21日,王明與毛某簽訂一份《分期購物協議》,約定王明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毛某購買一批蘋果手機等。2015年12月31日,雙方又簽訂一份《合同附加協議》,約定增加訂購手機,仍然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並約定王明在每月5日前,通過銀行轉賬給毛某指定賬戶或現金交付方式向毛某支付貨款等。兩份合同貨款共計人民幣90.52萬元。

  很快,毛某根據雙方約定,找學生利用學生的身份在“分期樂”等網絡銷售平臺,貸款購買蘋果手機,並由他將手機交給王明。後來,王明將部分手機交給毛某變賣套現。毛某變賣手機後得到的現金,部分用於給學生按月還貸和支付給買手機的學生好處費,以現金和轉賬方式支付給王明和他的朋友13萬元,並替王明還給李某6萬元,其餘的錢則被他用於自己花銷了。

  經海南公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王明讓毛某找學生貸款購的手機分期總金額為90.52萬元,已還金額為4萬元,未還金額86.52萬元。

  一晃幾個月過去了,王明見利用校園網貸騙錢平安無事,眼看騙來的錢所剩無幾,嚐到甜頭的他,又將目光盯向了校園網貸上。

  2016年2月至9月,王明以開花店、酒吧和投資項目為由,以高額利息回報方式,誘使海南大學學生劉某幫其尋找同學、朋友,通過大學網絡借款平臺“名校貸”“樂花花”分期購買手機折現等方式貸款投資給他,承諾可以給下線學生投資款總金額10%至25%的回扣,並由他按時償還學生全部貸款本息。

  在王明的誘使下,劉某在海南大學校園內發展下線吳某等18人,再由吳某等18人發展下線93名學生貸款。所有貸款通過劉某轉給王明,王明將劉某轉來的款項用於吸毒、償還高利貸等。

  直到案發時,王明僅向劉某歸還3.31萬元貸款。案發後,劉某追悔莫及,他擔心自毀前程,自行籌集50餘萬元歸還了下線部分學生借款。正當王明自恃聰明,屢屢詐騙得逞之際,警方早已將他鎖定。2018年9月9日,正當王明在一家酒吧享樂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鑑定,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劉某實際給付王明的涉案款項為87.2萬餘元。另查明,劉某給予王明6部蘋果手機價值37728元、螞蟻花唄套現980元和他人代付6000元等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吿人王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共計178.2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學生要杜絕攀比心理,加強自我防護意識,遠離非法校園貸。建議學校以案為鑑,落實整改、堵塞漏洞,加強對學生法治宣傳教育,不給詐騙犯罪以可乘之機,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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