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還剩最後一個月,你的年休假用完沒?來看權威解讀

2019年度進入最後一個月啦,你的年休假用完了嗎!年休假到底有幾天?今年沒用完的話,可以跨年安排嗎?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市人社局權威解讀↓

Q:

年休假到底有幾天?

A: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休假期限具體為: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Q:

年休假自己安排還是單位安排?

A: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臨近年底,建議還未安排職工休完年休假的單位,儘早給予合理安排。

Q:

休了產假還能休年休假嗎?

A: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Q:

年底時間緊,工作多,單位安排不了年休假,可以放到明年再休嗎?

A: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Q:

來不及休年假,單位可以支付工資替代嗎?

A:

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換言之,就是額外支付日工資收入的200%。

2019年还剩最后一个月,你的年休假用完没?来看权威解读

哪些假期的享受會影響到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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