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逃法網!廈門又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逼債!

拘禁!

塑料袋套頭!

暴力毆打!

噴辣椒水!

......

難逃法網!廈門又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這些你以為在電視上才能看到的情節,其實也有可能在我們身邊上演。前幾天,廈門思明法院就接連宣判了幾起惡勢力案件,昨日廈門思明法院又宣判一例!

難逃法網!廈門又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2015年8月至12月間,包某經他人介紹認識陳某華,並先後四次共計借款50萬元給陳某華,扣除“砍頭息”等費用後,陳某華實得人民幣42萬元。後陳某華陸續還款28萬元。

為了逼迫陳某華還款,2016年2月,包某經與黃某育(另案處理)協商後,指使倪某才、黃某輝等人一起將已被黃某育等人控制、拘禁在某酒店的陳某華帶至東坪山上一處空地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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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包某動手毆打陳某華,並將陳某華打倒在地,倪某才用塑料袋將陳某華頭套住,並用礦泉水潑陳某華,還逼迫陳某華寫還款計劃,得手後再將陳某華交還給黃某育等人控制。

2016年3月8日,包某指使被告人倪某才、黃某輝、蘭某加等人到陳某華住處,通過大聲喊叫、拉電閘、噴辣椒水等手段討債。在陳某華家人報警後,還在派出所門口守候陳某華,並在陳某華離開派出所後繼續進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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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包某等人在跟蹤陳某華過程中,發現跟蹤錯誤,便通過黃某育一方人員獲取陳某華位置,夥同黃某育等人在途中將陳某華搭乘的滴滴快車逼停,直到陳某華報警才脫離控制。

2016年4月,包某指使倪某才、黃某輝持事先逼迫陳某華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先後入住陳某華家中,時間長達十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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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入侵住宅......除了以上違法行為外,包某等人還通過“套路貸”實施詐騙,為了討債還毆打他人、打砸他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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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針對包某集團的違法犯罪活動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廈門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包某、黃某輝、倪某才、蘭某加為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專門從事非法放貸以及“軟暴力”討債活動,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細數包某集團四宗罪

包某、蘭某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包某、黃某輝、倪某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包某、黃某輝、倪某才、蘭某加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包某、黃某輝、倪某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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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包某犯詐騙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蘭某加犯詐騙罪、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三.被告人倪某才犯非法拘禁罪、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四.被告人黃某輝犯非法拘禁罪、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對於這種影響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惡勢力行為,小編就想說,判得好!

不過,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遭遇惡勢力,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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