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理財子公司淨資本不低於5億及淨資產的40%

12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簡稱《淨資本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出臺的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理財子公司淨資本管理應當符合兩方面標準:一是淨資本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二是淨資本不得低於風險資本,確保理財子公司保持足夠的淨資本水平。理財子公司董事會應當承擔本公司淨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淨資本管理工作。

銀保監會表示,此前就《淨資本管理辦法》)於 2019年9月20日—10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

比如,《淨資本管理辦法》採納市場機構反饋意見,完善淨資本監管報表部分項目說明,如在信用債券相關項目中增加了對短期信用評級的說明,明確信用債券短期信用評級為A-1的歸入AAA級以下、AA級以上等;為理財子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辦法》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充分考慮理財子公司落實淨資本管理要求,在業務制度、系統建設與人力資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在《淨資本管理辦法》發佈後預留一定的準備時間。

對於市場機構提出的放寬自有資金運用範圍等建議,銀保監會表示,考慮到《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辦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淨資本管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擬結合理財子公司發展實際,在理財子公司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進行統籌研究。

至於為何要出臺該辦法,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制定《淨資本管理辦法》是理財子公司現行監管制度,明確要求。《理財子公司辦法》第45條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遵守淨資本監管要求。相關監管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其次,是與同類資管機構監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來,原銀監會發布實施了《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證監會也先後發佈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項淨資本監管制度。因此,對理財子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有利於與同類資管機構監管要求保持一致,確保公平競爭。

該負責人認為,淨資本管理辦法有利於促進理財子公司穩健開展業務。建立與理財子公司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徵相適應的淨資本管理制度,通過淨資本約束,引導其根據自身實力開展業務,避免追求盲目擴張,促進理財子公司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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