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子英死刑判決書全文披露:將碎屍塊運回死者家並製造滅門慘案,人質面前殺人恐嚇,後肢解藏屍冰櫃

12月2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合肥市中院獲取了1999年法子英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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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被押赴刑場

當年,法子英犯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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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在附帶民事判決書上,當年小木匠妻子朱女士向法子英提出索賠14萬,鑑於法子英無實際賠償能力,判決免予賠償。而在判決書中,也披露了一些與勞榮枝相關的細節。

南昌:坐檯物色綁架對象,後又入室搶劫殺死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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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

19歲那年,勞榮枝與法子英相識,此後,追隨他亡命天涯。而據已經公開的消息中看,他們一起幹的第一次命案,是在1996年的南昌,那一年,勞榮枝22歲。1996年5月,法子英與勞榮枝(在逃)竄至江西省南昌市。法、勞二人於6月2日住進南昌市一租房處後,即預謀綁架勒索錢財。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市一家夜總會坐檯,物色到綁架對象熊某某(男、35歲)。其間,法子英曾跟蹤熊至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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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7月28日上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某某誘騙至其租房處,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熊某某,用皮條、繩索將其捆綁。法子英從熊某某身上搶走首飾、手錶等物,並向其勤索財物。在逼迫熊某某說出家庭住址後,法子英於當日下午用鐵絲和繩子勒熊頸部致其窒息死亡。

為毀屍滅跡,法子英將熊某某屍體肢解裝入四個袋中。當晚,法、勞二人攜帶從熊某某身上搜得的鑰匙來到熊家,開鎖入室。法子英用尖刀威通熊妻張某交出財物、並將其雙手反綁、雙腳捆綁,法從熊家搶得金銀手飾、現金、債券等財物後,於29日凌晨用皮帶勒死張某,用裙帶勒死其3歲女兒。為製造假象逃避偵査,法子英回其租房處將熊某某的部分肢體運至熊家。法、勞二人於7月29日凌晨離開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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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熊某某系被他人勒死後分屍,被害人張某及其女兒系被他人勒頸窒息死亡。經鑑定:被告入法子英、勞榮枝搶劫物品價值人民幣3.0274萬元,現金人民幣809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江西郵電企業債券1000元整,南昌電信局集資收據2000元整,銀行存單9.5萬元。

溫州:搶劫一名年輕女子後,還要求再叫一人來供其搶劫

南昌殺害一家三口後,1997年10月初一天,被告人法子英、勞榮枝竄至浙江省溫州市,法子英在與被害人梁某某(女,22歲)商談轉租住房事宜過程中感覺梁某某有錢,遂與勞榮枝預謀搶劫。10月10日,被告人法子英購買並攜帶一把尖刀與勞榮枝來到梁某某住處,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梁某某,用繩子、電線將梁手、腳捆綁後逼其交出錢財。在從梁住處搜得現金、存摺等財物後,法子英又迫梁叫一有錢人來梁住處供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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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梁某某被迫打電話將劉某某(女,29歲)叫來。法子英逼劉交出現金千餘元、2.5萬元存摺後,亦用電線將劉某某手腳捆綁。法子英讓勞榮枝攜帶搶得的手機及2.5萬元存摺到銀行提取現金。

在接到勞榮枝電話得知其得手後,法子英用皮帶、電線將劉某某、梁某某勒死,並從二人身上搶走歐米茄手錶只、雷達牌手錶一隻、手機一隻、傳呼機一隻。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梁某某、劉某某系被他人用電線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合肥:為證明自己是綁匪,無辜殺害小木匠

接連做了兩起命案,1999年6月底,被告人法子英與勞榮枝又竄至安徽省合肥市。在很多老合肥市民印象中,或許,法子英與勞榮枝的名字慢慢淡忘了,但提到冤死的"小木匠",也能立即想起那年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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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7月1日,法子英、勞榮枝二人租住合肥市虹橋小學恢復樓某室,預謀準備工具綁架殺人。法子英在白水壩一電焊門市部以"關狗"為名定製鋼筋籠一隻;勞榮枝到虹橋小學附近一舊貨

市場買了舊冰櫃一臺。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一家歌舞廳坐檯,物色到綁架對象殷某某(男,35歲)。

7月22日上午,勞榮枝打電話誘騙殷某某至其租房處。法子英手持尖刀住殷某某,將其手腳捆綁進鋼筋籠。為使股相信其是綁匪並逼殷儘快交出財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為名,將木匠陸某某(男,33歲)騙至其租房處捆綁後,當場用尖刀猛捅陸的背部等處、將陸頭顱砍掉,之後將屍首放入冰櫃存放。在法子英的恐嚇下,殷某某按法的意思寫了二張字條給其妻劉某某,要劉交錢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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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當晚21時許,被告人法子英逼迫殷某某打電話給其妻劉,叫劉準備錢在合肥市長江飯店與其見面、法子英攜帶字條前去收錢,但因故未成。當晚11時,法子英再次打電話與劉約定次日上午9時見面。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某某又給其妻劉寫了二張字

條,10時左右,法子英將鐵絲繞於殷某某頸部,用老虎鉗擰緊鐵絲將殷勒死。

之後,法子英攜帶自制手槍及字條來到殷家,向殷妻劉某某索要一萬元。劉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後向警方報案,法子英當場被警方抓捕歸案。

經法醫鑑定:殷某某系被他人勒頸窒息死亡。陸某某系左側頸總動脈、右側頭臂於和肺臟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並頭顱軀幹分離。

判決:犯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合併執行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法子英自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夥同勞榮枝流竄作案。在南昌,法、勞二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釆用誘騙手段將熊某某綁架並殺害肢解,之後竄入熊家入室搶劫,為滅口殺死熊家妻子二人;在溫州,法、勞二人使用暴力入室搶劫後,為滅口勒死梁某某、劉某某兩人;在合肥,法、勞二人誘騙綁架殷某某後,以殺死並肢解無辜木匠陸某某為手段,恐嚇殷某某交出財物,之後又將殷某某殺死。被告人法子英的行為構成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社會危害性極大,起訴書指控罪名成立。

法子英死刑判決書全文披露:將碎屍塊運回死者家並製造滅門慘案,人質面前殺人恐嚇,後肢解藏屍冰櫃

判決書

綜上,判決被告人法子英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產,罰金二萬元。犯罪工具尖刀一把、自制手槍一隻等予以沒收。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王吉祥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大皖看點】出品,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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